據工信部網站,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組織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開展了《汽車整車信息安全技術要求》與《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數據記錄系統》等四項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制修訂,已形成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汽車整車信息安全技術要求》(征求意見稿)主要規定了汽車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要求、車輛信息安全一般要求、車輛信息安全技術要求、審核評估及測試驗證方法。
《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數據記錄系統》(征求意見稿)規定,自動駕駛數據記錄系統應記錄車輛及自動駕駛數據記錄系統基本信息、車輛狀態及動態信息、自動駕駛系統運行信息、行車環境信息和駕駛員操作及狀態信息五類數據元素。
就“駕駛員操作及狀態信息”這一數據元素,文件要求,記錄駕駛員接管能力、駕駛員是否系安全帶、駕駛員是否在駕駛位、加速踏板開度、剎車踏板開度、剎車踏板狀態、轉向盤角度及轉向扭矩。其中加速踏板和剎車踏板如果標定的有效開度范圍小于0至100,可將剎車踏板有效開度上限作為最小記錄數據能力范圍的上限值。